摘要

违约和提前终止条款是PPP项目合同的核心条款之一,也是合同纠纷顺利解决的重要组成部分。围绕本条款的制度和实践研究,三个核心问题不容忽视:政府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特殊性应予以关注,财政部PPP项目合同指南将社会资本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终止时,政府方的补偿认定为一种权利,这违反了《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应予修改,PPP项目合同发生争议时诉讼种类的确定以及由此衍生的行政协议类型理论亦应当重新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