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分析十八大之后纠正的23起影响性刑事错案发现,难以有效实施的非法证据排除、以证人笔录代替证人出庭作证,以及未切实遵循"排除合理怀疑"是审判环节刑事错案中主要的证据问题。基于此,应通过细化"非法证据排除"相关规定、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来落实证据裁判规则,通过规范运用"排除合理怀疑"、坚持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和赋予被追诉人为无罪者的诉讼主体地位来落实疑罪从无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