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数字经济时代反垄断法面临新的挑战,大型数字平台携数据、资金、网络等多重优势构筑难以撼动的市场地位,进而实施自我优待、数据不当合并、数据不兼容、施加不公平交易条件等不当行为。此类不当行为实质排除或限制了市场竞争,然建立于相关市场界定地基上的传统反垄断法难以有效规制此类不当行为。我国2022年《反垄断法》专门增加了针对数字市场的反垄断条款,但过于原则、抽象。欧洲议会通过的《数字市场法》(DMA)堪称数字时代的反垄断法,在立法目标、规制理念和规制路径方面均有创新,创制了“守门人”的新概念,并用具体的“黑名单”“灰名单”规则规制垄断行为,将开启“数字治理的新纪元”,为我国数字市场反垄断提供可咨借鉴的有益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