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中小学校及其在职教职工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课后服务经费。日前,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规范我省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这是我省校外培训机构首个综合性统管的方案,旨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