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委托能够提高行政效率,节约行政组织成本,符合行政民主的民心所向。因此涉及的领域颇广且有不断扩张的趋势。学界普遍认为委托应当有界限且委托内容事项有限制。本文从行政委托概念及本质入手,对我国当前的行政委托类型进行分析,找出其中的问题所在,给出相应的标准行政委托体系,完善行政委托程序,加强对行政委托的监控,严格受委托主体的资质的建议。

  • 单位
    广东省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