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个人征信体系对防范金融风险、促进中国经济发展意义重大。当前,中国个人征信业的监管实际上主要表现为过度准入管制,持牌经营的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有限,行业缺乏充分市场竞争,影响了征信产品与服务质量,不利于防范金融风险。从法治视角考察,我国个人征信业过度准入管制在合法性与必要性等方面存在商榷的余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命题要求重塑监管思维,创新监管机制,通过个人征信业准入管制的法治转型路径,减少监管者对市场活动过度干预,确保市场主体金融公平,监管重点由准入管制调整为规范征信机构的市场行为,方可激发征信业活力。个人征信业准入管制存在的金融监管“不可能三角”困境,可通过法治路径予以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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