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府际协同应急机制是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重要保障。该机制包括纵向与横向两类。纵向府际协同应急机制彰显了央地协同配合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性,但其运行面临着部分地区上下级政府应急权责配置模糊、少数地方政府具有趋利避责倾向和部分地方政府应急能力不强等阻碍。横向府际协同应急机制具备区域应急资源互补的显著优势,但存在合作的强制性保障不足、协同的广度与深度有限、信息互通共享受阻和利益协调方案仍不够成熟等问题。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府际关系结构复杂,需通过行之有效的制度设计来保障纵横府际协同应急机制的运行。为达至此目的,应在纵向府际协同应急机制层面进一步明确各层级政府的应急权责内容、优化纵向府际协同应急机制的责任体系、提升各级地方政府的应急能力,并在横向府际协同应急机制层面适当增强合作协议的效力保障、拓展协同的广度与深度、畅通横向信息交流渠道、优化利益协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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