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津政办发[2018]68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医疗卫生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8年12月29日天津市医疗卫生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为推动本市医疗卫生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快推进健康天津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