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了紧急救助行为免责制度,其中对于救助人利益保护体现了我国民事立法鼓励“善心善行”的价值取向,但另一方面该条款也被解读为因自愿紧急救助行为而造成对受助人受损害的绝对免责条款。然而,这种一律免责难以平衡救助人与受助人间的利益,并且该制度在确立后仍存在规范不明确、范围不明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