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对2018年和2014年基层法院审理的有争议刑事案件判决书的抽样调查,并在一系列核心指标上进行对比研究,发现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启动四年来,除了在辩护指标上有明显好转外,在证人、鉴定人出庭率等核心指标上,2018年的数据与2014年的数据相比并未观察到明显变化。以审判为中心改革的实际效果有限。究其原因,在以"案卷"为中心的审判认知结构和"副卷"集中反映的判决权威结构未发生根本性改变的情况下,改革的实际空间十分有限。深化以审判为中心改革,需要解决好以"两卷"问题为代表的审判认知结构和判决权威结构的问题。为重塑审判认知结构,需要弱化案卷在审判中的作用,强化被告人的对质权;为重塑判决权威结构,需要合理确定院庭长的"审判监督"与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履行审判职责之间的界线。以审判为中心改革的深入推进,会引发审前阶段的连锁反应,客观上强化检察机关指导和控制侦查人员取证行为的合理需要。目前检察机关内部的"捕诉一体"化改革是这种诉求的反映。然而,满足这种需要的正确路径应当是加强"侦诉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