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两浙儒学的演变与定位

作者:诸凤娟; 钱明; 宣绍龙*
来源:浙江社会科学, 2022, (07): 106-160.
DOI:10.14167/j.zjss.2022.07.006

摘要

历史上围绕“浙学”展开的争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人们对宋明以来浙江人以及浙江儒学评价标准的严重分歧,而以阳明心学为代表的明代浙江儒学自然成了此后对峙各方的主要靶点和首要争论点。总结以宋明时期为中心的浙江儒学发展史,应该在适当调整和补充的前提下,以黄宗羲的《明儒学案》为基本路径和操作模式。尽管《明儒学案》中对王门诸子所作的抑扬、褒贬性的比较研究带有不少成见和偏颇,但黄宗羲所选择的明代人物、梳理的几条主线,还是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和客观依据的。而黄宗羲以阳明心学为主线编撰《明儒学案》的理念和方法,其实并非其首创,明人刘鳞长在任浙江提学副使时所编撰的《浙学宗传》可谓其先河。刘著的意义不仅在于突出了浙江心学传统的一脉相承性,而且在于第一次将在学术上一直受冷遇的“浙西”之学也纳入他们的考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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