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现行破产法律规范体系下,研究房地产开发企业面临破产时的债权清偿顺序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通过探究各类优先权在房地产破产实务中无法明确其先后顺序的原因,在公平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种类型破产债权隐藏价值的法律位阶,紧密联系社会发展趋势,重新考量房地产公司破产债权清偿顺序的制度设计。优化结果表现为如下:赋予选择房产置换的被拆迁人绝对优先的清偿地位;在同时反映生存价值的购房者和承包人的优先权之间,优先保障购房者的权利,使其具有法律上的优先性;确认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具有优先于所有担保物权之债的法律地位;明确税收优先权不得对抗一切有担保物权之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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