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政办发[2020]4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10号)精神,落实《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要求,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南京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