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拐卖妇女犯罪中,正当防卫是被拐卖妇女保护自身权利的最后武器。依法认定被拐卖妇女的正当防卫行为,是严厉打击拐卖妇女犯罪的必然要求。当前,司法机关针对被拐卖妇女正当防卫的裁判规则包括:需有阻碍被拐卖妇女逃脱的行为才可以作为防卫起因;阻碍逃脱的现实危险解除时防卫时间终止;不具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时不适用特殊防卫。现有裁判规则在保障被拐卖妇女权利方面存在不足之处,为贯彻“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落实正当防卫的刑事政策,裁判规则应当在以下方面进行补充完善:非法拘禁可以作为防卫起因;防卫时间判断应立足被拐卖妇女具体情境;防卫限度判断应考虑被拐卖妇女受到进一步侵害的现实可能性;防卫过当裁量应充分考虑对人格尊严等精神权利的侵害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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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