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规范(试行)》。其中规定,根据不同年龄段正常儿童眼及视觉发育特点,结合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时间和频次,由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县级医疗机为0~6岁儿童提供13次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内容包括健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