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外商直接投资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的功能,需要法律制度提供支撑。外商直接投资监管法律制度既需调整"市场失灵",也需克服"监管失灵"。过度"宽松"或"严格"的法律监管并不是"最优的"或"有效的"法律制度选择。为发挥法律制度对资源配置的重要作用,应建立经济绩效影响评估机制,测评监管法律法规的正当性和有效性。在外资相关立法以及行政监管中,导入实效主义的判断标准,避免发生制度供给的过剩或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