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财金[2018] 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银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