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某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日常执法检查发现,某公司生产废水原水暂存池西南角有一根排放管,该管道沿厂区围墙脚向东延伸,中间有三通接头将该管道走向一分为二,一条管道设置阀门1,接通软管,软管的排放端在该公司设施排放口附近;另一条管道设置阀门2直接与排放水暂存池接通,检查时上述阀门1、2均关闭,软管上有落叶,软管和管道均无明显排水痕迹。现场打开阀门1和阀门2,生产废水确实可通过软管、管道排放。执法人员随即展开调查,该公司负责人称:2018年租赁场地进行生产,上述管道为之前企业设置的,公司从未使用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