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单行为屡禁不止,有必要通过刑法手段规制刷单行为。刷单行为侵害的法益具有复合性、复杂性等特点。正向刷单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但可通过虚假广告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以及诈骗罪对其予以规制。反向刷单行为可通过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进行规制。此外,应当在刷单行为的刑法规制中增强谦抑原则的运用。只有行业自律规范与行政处罚都不足以有效遏制刷单行为时才可适用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