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同一性质的用益物权,应当通过对《物权法》第135条的修改将其纳入物权法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中。要实现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的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就要从规划和用途管制的源头入手,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程序;禁止政府对规划为经营性建设用地的集体土地的征收;将集体建设用地交易纳入与国有建设用地统一的交易平台,在同一个有形市场上、按照同一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同时处理好政府投入基础设施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利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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