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代社会中国司法职能之转型

作者:胡昌明
来源: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2, 38(06): 94-104.
DOI:10.14020/j.cnki.cn37-1430/d.2022.06.011

摘要

定分止争与规则指引是司法制度两项主要职能。定分止争以双方当事人满意、案结事了为旨,在实践中往往表现为强调诉讼调解;规则指引则主张通过诉讼向社会宣示行为准则,要求法官适用法律作出裁判。如果司法片面强调其定分止争功能,忽视规则指引功能,可能使法官失却中立地位及刚性品格,也无从为社会提供明确的行为规范。一旦离开司法的规则指引功能,社会的规范性不足,矛盾纠纷更容易形成争讼。现代社会中,随着社会规则化和诉讼的类型化,司法的规则指引功能将更为突出。着眼未来,平衡司法的两大职能,才能在解决纠纷的同时,为社会确立行为规范,满足现代社会对司法的要求。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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