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试点推出以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从健全制度机制、加强宣传引导、提升服务质效三方面入手,推动试点政策落实落细,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2023年5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北京市、广东省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试点(下称“试点”)。6月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下称“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点)》(下称《试点规定》),广东成为首批开展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业务(下称“试点业务”)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