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策性金融具有平抑经济周期波动的宏观调控功能,能定向贯彻国家的战略意图,更好地发挥逆周期调节作用。但政策性银行在发挥逆周期作用时,面临资产负债期限错配和业务成本收益错配以及政策性业务和自营性业务无法实质区分等问题。为此,作为监管部门,一方面需要完善政策性银行可持续发展所需的资金来源丰富机制、亏损补偿机制、政策性金融债发行利率合理化机制;另一方面需要加强政策性业务和自营性业务的分账管理和分类核算监管,制定政策性业务的统一判断标准,加强对政策性银行"政策性"功能的检查评估,完善政策性银行相关激励约束机制。

  • 单位
    审计署审计科研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