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22年4月25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关于规范具备牵引功能轻型汽车申报要求的通知》称:为配合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实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告》轻型汽车(指总质量≤4 500 kg)车辆产品的申报工作,经请示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同意,就具备牵引功能的轻型汽车的相关申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1)申报《公告》产品准入的具备牵引功能的轻型汽车及与其组合形成的乘用车列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