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切实解决执行难"语境下,消极执行作为执行信访的主要诱因,已成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亟需解决的短板。造成消极执行的因素可抽象为政策适用性较低、政策执行压力较小。"一案双查"制度实际上是将法院现有资源、职能机构进行整合重塑,妥善解决消极执行问题,具有法理正当性。J省法院在全国首创性开展"一案双查"工作四年来,取得丰硕成果,亦遇到部分挑战;今后应从细化消极执行认定标准、推进执行流程集约化、增强执行与监察部门协作、建立"一案双查"监督长效机制四方面入手加以完善。
-
单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