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推动以质押商铺租赁权作为改善中小微型企业融资困境的新型担保方式方法,对经济市场的发展有积极意义。虽然以商铺租赁权做担保的方式并未在《民法典》和《担保法》中明确规定,但商铺租赁权属于《民法典》第440条可质押的财产权利范围,依法设立的商铺质押权担保不违反物权法定原则,应属于权利质权担保。关于商铺租赁权质押的相关法律问题与处理方式,可参照《物权法》关于权利质权的规定。另外,因商铺租赁权属于债权性质的财产权,会涉及债权相对方的利益,故应对商铺租赁权质押的相关问题进行梳理,以推动此质押模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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