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唐代一向以繁荣富强、社会风气开放闻名,法律甚至出现协议离婚的规定,但妇女的离婚与再嫁仍然受道德的约束,受贞节观念的制约和支配。一方面由于人们贞节观念的改变及其法律上的规定,促使终唐一代无论是上层妇女还是下层妇女,都存在离婚、再嫁的现象。另一方面儒家思想传播并达到独尊地位后,片面要求女子不改嫁或不失身的贞洁观念使女性离婚和再嫁成为难事。且这两个群体在离婚和改嫁的具体实践中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性,唐代公主改嫁不乏其人,但妇女守寡十几年乃至数十年者也大有人在。这反映了唐代妇女再嫁的道德与法律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