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被发审委拒绝后重新申请上市(IPO)的公司为研究对象,借助2004—2017年中国A股市场上市公司数据,考察重返IPO的市场表现。理论研究表明,重返IPO可以通过更换声誉更高的承销商来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从而有利于公司成功IPO,降低IPO抑价率,提升公司上市后股价的长期表现。实证研究显示,与首次申请IPO公司相比,重返IPO公司的抑价率、超募比例、首日换手率及投资者意见分歧程度更低,长期股票回报率更高,表明重返IPO公司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有所降低。进一步研究发现更换声誉更高的承销商是重返IPO公司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的重要途径,这与理论研究相符。此外,在核准制下首次IPO时因实质审核类问题被否决的公司,倾向于借助有政治关联的承销商来成功重返IPO,但并没有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这折射出推行注册制的必要性。
-
单位金融学院; 中央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