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回归分析显示,在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案件中,影响犯罪人刑期的变量非常少,适用无期徒刑的标准也并不明确。究其原因,一是故意杀人罪本身量刑规则不甚清晰,二是将未成年从宽处罚的根据定位于抽象的刑事责任能力不足而非具体的社会交往能力较弱。对此,应当将故意杀人罪基本犯罪构成的法定刑顺序调整为从轻到重;明确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案中不同犯罪构成对应的量刑基准;完善社会调查制度以充实未成年人身份从宽处罚的公正根基;构建独立的未成年人量刑规范体系;打造专门针对未成年犯罪人的刑事侦查、检察和审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