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苏人社规[2021]2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正确适用法律法规,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法律适用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一览表》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原2014年《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法律适用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一览表》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