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现代公司治理中,独立董事制度是促进公正决策、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重要内部监督平衡机制。以公正选任确保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与专业性,是化解上市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错位难题,以及确保董事会高效灵活决策的基础。近年来在我国独立董事选任提名、审查、投票程序中普遍出现中小股东积极性不高、参与不足、行权困难等问题。建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选任机制改革应立足国情大胆创新:一是通过制度明确独立董事选任为不同于一般股东大会程序的全流程独立体系,严禁大股东与董事会以各种形式干扰独立董事选任,将之完全排除于提名、资格审查、投票程序之外;二是推动建立独立董事直接选举和提名选举双轨制,直接选举无需提名程序,提名选举需区分提名与投票主体;三是依托金融基础设施建立统一的标准化选任机制,包括自动信息通知系统和网络电子操作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