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的自主性是基层有效治理的关键。已有文献对地方政府发挥自主性的讨论聚焦于非正式制度路径,对正式制度路径的考察相对不足。近年来基层民政部门在“重错保、轻漏保”的监管压力下选择收缩自主性,导致低保治理目标的实现出现不平衡。以A省为例,本研究发现,部分地方民政部门基于正式制度路径发挥自主性,将特殊困难对象纳入低保并形成基于正式规则的自我保护功能,在规避问责风险的同时实现有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