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一生推崇"科学方法",但对其理论内涵与适用范围的界定,甚至阐释方式本身,都并非一成不变,而是根据发言对象、时代诉求以及胡适在各个阶段的位置感与历史感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具体到"新文化运动"时期,便首先体现为他对于"家法"与"方法"的调适与辩证。胡适对于其学术观念的表达,在本质上是一种新的历史主体与主体性的历史叙述的双重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