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知识产权行为保全以提供担保为必要,但因保全错误可能带来的损失难以估算,为之确定合理的担保数额成为司法实践认定难点。现有研究仅侧重于实体层面,未从程序视角审视其认定模式。实践中存在法院裁量型与当事人主张型两类认定模式,前者将担保数额完全交由法官自由裁量,难免出现标准混乱、主观恣意等问题。后者强调当事人在数额认定中的处分权,要求法官以当事人的主张和举证为认定基础,更符合保全担保之程序、实体双重属性,并可对数额认定形成常态化规制机制。因此,可适用类似诉讼之程序构造,引入正式听证程序,由当事人主张担保数额,并举证证明可能损失,证明困难时可借鉴损害额认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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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