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津政办发[2019]6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9年2月19日天津市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电子证照的建设和管理,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和数据资源共享,支撑"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及社会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国办函[2016]108号)、《天津市"政务一网通"改革方案》(津政发[2018]14号)和电子证照相关国家标准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