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采取了行政执法与司法"两条途径、相互衔接"的保护模式,广东也不例外。但在实践中,这种保护模式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当前,面临加入WTO以后的新机遇和新挑战,必须从多方面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继续加强和完善我省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工作,尤其是要加强配合,完善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保护协调运作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