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师职业行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新增概念,其目的是规范教师的职业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可能会与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相冲突。在界定教师职业行为时,应当遵循教师权益优先原则、必要性原则和分级分类规范原则,教师职业行为的范围不宜过大,否则会侵犯教师作为普通公民的基本权利。可以将教师职业行为分为教学行为、学术科研行为、管理行为和其他行为,在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时应当注意程序,允许教师进行申诉和救济。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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