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历史原因、语言障碍和知识体系的差异导致我国学者对期待可能性概念的误解重重。还原理论的真相会发现,期待可能性是一个理论含量很低,承载不了太多"期待"的,早已逐渐退化成教义学上一个无足轻重的概念。刑法研究的精密化,不仅意味着入罪条件的精细化,也意味着出罪事由的精细化,放诸四海而皆准的概念,如期待可能性理论,势必面临被类型化、规范化和具体化的命运。回归立法原旨,从文本出发对我国《刑法》紧急避险条文进行解释,只能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该条文是阻却违法性事由,而非阻却责任事由。我国刑法并不承认缺乏预防必要性情况下的免责事由,如防卫过当和免责的紧急避险。所以超法规的免责事由是无本之木。期待可能性作为一个本来已经没落的学说,也不该被我国刑法教义学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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