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例"在清代的法律体系中不仅承担着"辅律而行"的功能,更重要的是,"例"还在实质上承担了修改完善整个法律,使得律文能在"祖宗之法不可变"的前提下获得实质上的发展,这就是"以例修律"的概念。清代的统治者大兴文字狱,禁锢思想,探究清代统治者在"造妖书妖言"律文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如何灵活运用条例来实现统治者的需求并应对社会和政治的变迁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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