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更替,新类型版权纠纷数量不断上升,许多国家纷纷引入"三振出局"版权保护制度,以加强对网络版权的保护,例如韩国在其2009年修订的版权法案中正式引入"三振出局"制度。基于国情的不同,我国若直接引入"三振出局"制度,则可能造成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权力分配失衡、错误措施的责任主体模糊等问题。因此,应当在考察我国的著作权保护现状之下,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三振出局"著作权保护机制:加强权利人和网络服务提供商的积极参与,适当融入"三振出局"制度,而不宜全盘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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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