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版权作品的载体作为废弃物品抛弃或者出售后,如何协调版权人的版权与在后物权人的物权是法律应当予以解决的问题。一方面,应当保障物权人的处分权,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另一方面,也需要考虑版权人的权利。在法益优先和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对版权人的意思表示进行必要的限制解释,适当扩大版权穷竭的范围,采用默示推定的方式解决两种权利的冲突,是一种合理的法律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