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农垦发[201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垦(农业)局(厅、办)、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国土资源厅:国有垦区危房改造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组成部分,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2008年以来,国有垦区大规模实施了危房改造,职工的住房条件得到很大改善。但是,特困职工家庭因收入低、负担重,无力实施危房改造,难以实现安居。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要求,为切实解决国有垦区特困职工家庭住房困难,全面完成国有垦区危房改造任务,现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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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财政部; 农业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土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