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微观体现是“供给单位”和“从业者”。基层服务机构是基本公共服务提供的最终单位,本文在第四次经济普查数据、普查对象、基本公共服务提供间建立对接关系,从“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两个角度,对六大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地区分布、供给体系分布、常住人口匹配进行分析。研究发现:(1)不同领域呈现出不同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对应特征;(2)同一领域在不同地区的“分量”差异很大;(3)公共服务供给对常住人口的高配、缺口等现象在六大领域普遍存在。因此,建议从“供给单位”的角度,针对不同地区对六大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差异化需求,采用补短板和差异化的思路来调整公共服务提供单位量,同时出台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就业者进入上述六大领域基本公共服务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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