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十四五”规划的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成为全面提升现代化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检察机关以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指导检察业务发展,服务社会治理创新,在近年来有较多的实践和突破,但还存在数据标准不统一、分析工具受限、与其他单位信息互联互通不足等内外部困难。检察机关需要进一步构想检察业务数据驱动社会治理模式创新路径,明确服务社会治理总目标,围绕中心工作,更好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服务社会治理,使检察业务数据在科学立法和源头治理中发挥更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