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缺席审判程序实质为缺席诉讼程序。从宏观上看,侦查中心主义被进一步强化,案卷中心主义出现极端化趋势,绝对化的案人分离侦查模式改变传统侦查方向。从微观上看,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成为侦查重点难点,破案与侦查终结条件固化,追逃工作从审前向审后过渡、"限期破案"成为可能,部分缺席审判案件对侦查绩效考核形成双面冲击。应注意缺席审判程序中侦查工作的"走过场"和"形式主义",警惕缺席审判程序演变为部分疑难积案、悬案的"泄洪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