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第88条第1款中的逃避侦查应当以侦查机关立案侦查为事实前提。在此前提下,从主客观2个层面认定犯罪人存在逃避侦查的行为:主观上,犯罪人明知自己涉嫌犯罪及自己的行为会干扰侦查;客观上,犯罪人的行为直接致使侦查目标丢失。该条款事实上无溯及力,当且仅当新法生效后,追诉期限届满前出现条款规定事项的,可适用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