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赔偿谅解从宽在司法适用中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不合理性。从恢复性司法、规范目的最佳实现方式的司法选择、法益侵害性降低、刑罚目的实现四个基本向度中的任意一者出发,都无法同时满足刑事赔偿谅解从宽正当性根据的充分周延和适用范围适当这两方面的要求。刑事赔偿谅解从宽应坚持公正底线,而公正与否的判断标准在于刑事法律适用结论是否能够充分实现规范确证的效果。以此为前提,刑事赔偿谅解从宽的实践操作规则应当细化,在范围上不能简单从案件类型和社会影响等因素出发否定刑事赔偿谅解从宽的适用,关键在于以其社会功能为核心进行充分的实质评价。就此而言,王某等人故意伤害等犯罪二审抗诉案(检例第178号)中的抗诉理由充分且合理。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