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中国网络治理实践中,网络事件通常被视为社会秩序的主要威胁,从而形成了一种"以事件为中心"的治理模式。同时,由于中国改革深水区与网络社会的"相遇",使现阶段中国网络事件表现出高频率和高烈度的特征。从冲突论的理论模型来看,中国网络事件高频率、高烈度的基本特征使网络事件失去了"社会安全阀"的作用,并导致社会信任体系的撕裂。就治理效果而言,目前的网络治理存在一种治理结构上的错位,即"以平息事态为标志"的形式绩效无法解决社会信任体系的撕裂。因此,"以事件为中心"的治理模式需要进行两个方面的变革:在治理理念及其目标定位上,用"以避免社会撕裂为核心"的实质绩效取代"以平息事态为标志"的形式绩效;在治理措施上,从侧重于技术手段的信息阻断干预机制转变为侧重于制度化建设的信息披露干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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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湖北省社会发展与社会政策研究中心; 华中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