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11年10月21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卫生部和农业部共同公布了首批食品复检机构名录(以下简称"复检机构名录")。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申请复检的,复检申请人可自行从

  • 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