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中国台湾地区没有针对农业合作社单独出台有关规定,农业合作社主要遵照"合作社法"(以下统一称为"有关规定")执行。中国台湾地区的合作社有关规定,最早可追溯至1935年,当时的国民政府由实业部以部令形式公布实施合作社法及其施行细则。国民党到台湾后,有关规定又历经5次修改,最近一次修订为2015年6月。修订后的有关规定有以下十大特征:一、对非社员使用合作社有严格之限定有关规定第三条指出,合作社经营之业务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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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